(1)審查員已發出第壹次審查意見通知書;
(2)申請人在答復審查意見通知書的同時或者之後提出了會晤要求,或者審查員根據案情的需要向申請人發出了約請。
不管是審查員約請的,還是申請人要求的會晤,都應當預先約定。可采用會晤通知書或通過電話來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