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知識產權局作為國務院專利行政管理部門,委托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受理、審批專利申請,專利局以國家知識產權的名義作出各項決定。國家知識產權局設立專利復審委員會,負責復審及無效宣告請求的審查並作出決定。
為了客觀、公正、準確、及時地依法處理有關專利的申請和請求,國家知識產權局依據《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壹百二十二條制定《專利審查指南》,《專利審查指南》是《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的具體化,是專利局和專利復審委員會依法行政的依據和標準,也是有關當事人在上述各個階段應當遵守的規章。
本指南是在2006年版的基礎上,根據2008年12月27日頒布的《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和2010年1月9日頒布的《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以及實際工作需要修訂而成,作為國家知識產權局部門規章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