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專利公告的內容申請人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專利申請,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受理後將定期公告。公告的主要內容包括:1。專利申請中記載的說明;2.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說明書摘要、外觀設計的圖片或者照片及其簡要說明;三、發明專利申請的實質審查請求和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對發明創造申請進行實質審查的決定;4.機密專利的解密;5.發明專利申請公布後的駁回、撤回和視為撤回;6.專利權的授予;7.專利權無效;8.專利權的終止;9.專利申請權的轉讓;十、專利權的轉讓;十壹、專利許可合同備案;12.專利實施強制許可合同的授予;十三。專利申請的恢復;十四。專利權的恢復;15.專利權的質押、保全和解除;十六、專利權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地址變更;十七、通知申請人地址不明的;十八、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作出的更正;十九。其他相關事項。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說明書、附圖和權利要求書未在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定期出版的專利出版物或者公告中公布或者公告,而是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全文公布。第二,離婚後能否享受壹方申請的專利?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對自己實際取得或者已經明確取得的財產利益,可以要求分壹份。但知識產權本身是不可分割的,除非雙方同意將專利權轉讓給他人,否則無權享有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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