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權質押登記辦法》
第十六條
出質人和質權人以合理理由提出請求的,可以查閱或復制專利權質押登記手續辦理相關文件。
專利權人以他人未經本人同意而辦理專利權質押登記手續為由提出查詢和復制請求的,可以查閱或復制辦理專利權質押登記手續過程中提交的申請表、含有出質人簽字或蓋章的文件。第十七條
專利權質押期間,出質人未提交質權人同意其放棄該專利權的證明材料的,國家知識產權局不予辦理專利權放棄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