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備案是壹種對外公示行為,可有效保障被許可人利益。
2、在發生專利侵權糾紛時,已備案的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可以作為被許可人要求訴前停止侵犯專利行為的重要依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 第三十五條 發明專利申請自申請日起三年內,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根據申請人隨時提出的請求,對其申請進行實質審查;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請求實質審查的,該申請即被視為撤回。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自行對發明專利申請進行實質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