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被許可人的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的數額和方式支付使用費。支付使用費是受讓方的壹項主要義務。
2、在合同約定的範圍內實施該專利,即不得超過許可的期限、地域或方式制造、使用、銷售專利產品或者使用專利方法。不得許可合同約定的外的第三人實施該專利。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八百六十七條的規定,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應當按照約定實施專利,不得許可約定以外的第三人實施該專利,並按照約定支付使用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