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專利實施許可合同中被許可人主要義務有:按照約定實施專利、不得擅自許可其他第三人實施該專利、按照約定支付使用費等。且前述義務僅在該專利權的存續期限內有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八百六十五條 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僅在該專利權的存續期限內有效。專利權有效期限屆滿或者專利權被宣告無效的,專利權人不得就該專利與他人訂立專利實施許可合同。
第八百六十六條 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許可人應當按照約定許可被許可人實施專利,交付實施專利有關的技術資料,提供必要的技術指導。
第八百六十七條 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應當按照約定實施專利,不得許可約定以外的第三人實施該專利,並按照約定支付使用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