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獨占許可,是指被許可方在規定的期限和地區內對許可方的專利享有獨占的使用權,即被許可方是該專利的唯壹許可使用者,許可方和任何第三方均不得在該地域和期限內使用該專利。
3.獨家許可,又稱排它許可,是指許可方除允許被許可方在規定的期限和地區使用其專利技術外,不再與第三方簽訂該項專利技術的許可合同,但許可方仍有權使用該專利技術。
4.分許可,是指被許可人除在壹定期間和壹定地域範圍內使用專利技術外,還可以允許第三方全部的或部分的使用該專利。相對於原許可而言,它稱作分許可。除非在原許可合同中有明確規定,被許可方無權行使分許可權利。在進行分許可時,原許可方有權分得被許可方就分許可所得的利益。
5.交叉許可,是指前後兩項專利在技術上有所依賴,權利人通過合同的方式確認相互使用權。因此這種許可多見於原專利的專利權人和從屬專利的專利權人之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