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事務所只是做專利申請的代理,那麽他們並沒有繳費提醒的義務,不用承擔責任。當然,壹般事務所也都是會善意提醒的。
如果按樓主所說,規定了“事務所代理在專利有效期內的全部事務”,那就包括撰寫、申請、答辯、維護,以及可能的復審和無效等。那麽沒有提醒繳費,他們當然要承擔違約責任,具體的賠償要根據簽訂的合同或專利價值及損失另行商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