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格來說,沒有登記就沒有完成權利的轉移,但合同中的其他條款,如違約、付款等,如果有其他特別規定,則是有效的。所以不能說整個合同無效。
再看專利法事實細則第十五條第二款。
.....應當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個月內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備案。
也就是說,沒有備案(專利法中的登記),不影響整個合同的效力。申請時決定專利主體是否變更,即專利是否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