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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收到辦理登記手續通知書,繳納辦登費之後還能申請暫緩公告麽

專利申請在完成辦登手續後不能再申請暫緩公告。

專利申請的審查過程是壹項極其復雜的法律性工作,流程性極強,以發明專利為例,壹般壹件專利申請從提交申請到獲得授權,要經歷以下幾個主要流程:

壹、提交申請文件,獲得受理後繳納申請費才能進入初步審查階段。

二、初步審查合格,提交申請滿18個月就予以公布(如果申請人在申請時提出提前公布請求,則初步審查合格即予以公布)。

三、申請人在提交申請後三年內提出實質審查請求並交納實質審查費,則申請才能進入實質審查階段。

四、實質審查合格,即計入辦理登記手續階段,此時專利局發出辦理登記手續通知書,要求申請人在規定的期限內辦理登記手續,繳納辦理登機手續費。

五、專利局在收到申請人交來的辦理登機手續費後,專利申請即進入公布文件、證書、專利登記簿等法律文件排版印刷程序。

由於專利局在收到申請人繳納的辦理登記手續費後,證書、公告文件、專利登記簿等法律性文件都進入交付印刷階段,理論上隨時都可能完成公告發布工作,因此此時不能再申請暫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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