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繳費憑證復印件(企業加蓋財務章,個人簽字);
(2)請求出具收據復印件的聲明,聲明中需寫明辦理理由和要求出具的收據信息(匯款日、匯款人、金額、費用明細、申請號/專利號);
(3)加蓋財務專用章的未報銷財務說明(企業繳費需要);
(4)如果是用於辦理資助所需收據復印件,匯款人需要提供資助方出具的證明材料;
如核實確因國知局工作失誤造成收據原件丟失的,可為當事人提供收據復印件加蓋財務收費專用章;其他情況只能提供繳費情況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