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條規定
完成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完成的發明創造為
職務發明
申請專利
的權利屬於該單位,申請被批準後,該單位為
專利權人
非
職務發明創造
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申請被批準後,該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為專利權人。
就是說,申請人是被授予專利權人的人。非職務發明創造的發明人可以作為申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