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獨占性,又稱獨占性,是指署名的權利只能由發明人或者設計人享有,其他任何人都不能享有。2、不可轉讓性,即署名的權利與發明人或設計人本身不可分離,與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所有權的變更無關。即使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被轉讓,受讓人也不享有簽名權。另壹方面,簽名權是不能繼承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十七條發明人或者設計人有權在專利文件中寫明自己是發明人或者設計人。
專利權人有權在其專利產品或者該產品的包裝上標明專利標記。
該條款規定了發明人或設計人在專利文件上簽名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