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這個問題,您可能需要重點考慮下是否"超範圍"的問題(請詳參專利法第33條的規定)。具體地說,如果300這個數值或者300-1000這個數值範圍在原始提交的說明書及權利要求書均沒有記載過,那麽就會有修改超範圍(超出原申請記載的範圍)的問題。
專利局對修改超範圍的問題審查得比較嚴格,如果有屬於這種情況,那麽肯定不可以,很可能會被駁;如果沒有超範圍,則可以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