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參與原則有兩個基本要求:當事人參與程序必須是自願的,而不是被迫的。當事人是民事訴訟的主體。
有權決定是否提起和參與訴訟,“不起訴不關註”規則體現了當事人對訴訟的自願參與。程序參與原則要求立法者和法官尊重當事人的意誌和人格,不得強制或限制其參與訴訟的意願。
擴展數據:
當事人平等原則的實現有賴於法院的保護。它要求法院保證雙方處於完全平等的訴訟地位,平等對待當事人,壹視同仁,不得偏袒或歧視任何壹方;要求法院為雙方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創造和提供相同、平等的手段、機會和便利,不允許厚此薄彼。
請法院幫助當事人正確行使訴訟權利,主動告知其訴訟權利、如何行使及其後果,及時行使釋明權;法院必須向訴訟的所有參與者提供同等的保護和同等的制裁,不允許有任何特權。總之,法院真正履行保障職責是實現當事人平等原則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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