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發明、實用新型專利或外觀專利權已經被授予;
2、行為人具有侵犯專利權的主管故意;
3、行為人客觀上實施了侵犯專利權的行為;
4、前述行為導致專利權人遭受了實際損失;
5、其他條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第十壹條
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權被授予後,除本法另有規定的以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專利產品,或者使用其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
外觀設計專利權被授予後,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外觀設計專利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