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專利受理後多久初審,法律沒有明確的規定。法律僅規定初審後公布符合條件的專利的時間是自申請日起滿十八個月,進行實質審查的時間是自申請日起三年內依據當事人提出的審查請求進行。
《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四十壹條專利申請人對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駁回申請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請求復審。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復審後,作出決定,並通知專利申請人。專利申請人對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的復審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