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專利提交著錄項目變更時限:依據我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的規定,申請專利著錄變更的,應該在專利管理部門授予專利權之前提出,並且要交納變更費用。二、
法律依據:《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八十九條 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設置專利登記簿,登記下列與專利申請和專利權有關的事項:(壹)專利權的授予;(二)專利申請權、專利權的轉移;(三)專利權的質押、保全及其解除;(四)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備案;(五)專利權的無效宣告;(六)專利權的終止;(七)專利權的恢復;(八)專利實施的強制許可;(九)專利權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國籍和地址的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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