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法第三十四條 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收到發明專利申請後,經初步審查認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請日起滿十八個月,即行公布。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根據申請人的請求早日公布其申請。
發明專利公布後即進入公眾領域,任何人都可以查閱該專利文件,而其授權則是從公告之日起算,因此為保護專利申請人的權利在發明專利公布與公告這壹期間,設置了壹個臨時保護期。
專利法第十三條 發明專利申請公布後,申請人可以要求實施其發明的單位或者個人支付適當的費用。
綜上所述,專利(嚴格來講應是專利申請)提前公布後只能與使用人協商支付使用費,不能訴其侵權,若專利授權後其仍在使用,則可以侵權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