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專利權人未按時繳納授予專利權當年以後的年費或者繳納的數額不足的,專利權人自應當繳納年費期滿之日起最遲六個月內補繳,同時繳納滯納金。交費時間超過規定交費時間不足壹個月的,不收滯納金,超過規定繳費時間壹個月的,每多超出壹個月,加收當年全額年費的5%作為滯納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
第四十三條 專利權人應當自被授予專利權的當年開始繳納年費。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專利權在期限屆滿前終止:(壹)沒有按照規定繳納年費的;(二)專利權人以書面聲明放棄其專利權的。專利權在期限屆滿前終止的,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登記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