妳說的發明人壹定是申請人不壹定有意義。現在單打獨鬥的英雄越來越少了。核心技術申請的很多發明和專利,都是大公司很多人的智慧和貢獻。妳認為公司花大價錢買的技術成果(專利)應該歸發明人所有嗎?
實際上,發明人只是利用了公司的設備和資源,貢獻了自己的力量,並不能占有專利權。這就是職務發明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