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要求合並,是指授權公告文本中將兩個或者兩個以上互不相關但從屬於同壹獨立權利要求的權利要求合並,將合並後的從屬權利要求的所有技術特征組合起來,形成壹個新的權利要求。在獨立權利要求未被修改的情況下,不允許以組合方式修改其從屬權利要求。刪除技術方案是指從同壹權利要求中並列的兩個或多個技術方案中刪除壹個或多個技術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