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沒有優先權的情況下,優先權是指兩項專利申請之間的追溯關系。
我們假設AB公司把產品做出來之後賣給了大眾,也就是說產品不是在國內做的,而是開始銷售的。
A的專利是2008年7月申請的,但是B是2008年3月才開始做這個產品的,也就是說在A申請專利之前,B已經開始做這個產品了,所以A的專利並不能影響B做這個產品。如果B公司在面臨訴訟時不想花時間讓A的專利無效,那麽B可以主張先用權,優先權不侵權。
事實上,如果我們想徹底完成它,B公司可以也應該宣告A的專利無效,因為同樣的產品在A申請專利之前已經發表過,所以A的專利不具備新穎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