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行政訴訟中壹般包括如下證據問題:
1、專利行政訴訟中的證據主要指的是,書證、書證、電子數據。證人證言等,且以上證據經法庭審查屬實,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
2、行政訴訟中,被告具有絕對的舉證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3、專利行政訴訟中的其他證據問題。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三十三條
證據包括:
(壹)書證;
(二)物證;
(三)視聽資料;
(四)電子數據;
(五)證人證言;
(六)當事人的陳述;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現場筆錄。
以上證據經法庭審查屬實,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
《中華人民***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三十四條
被告對作出的行政行為負有舉證責任,應當提供作出該行政行為的證據和所依據的規範性文件。
被告不提供或者無正當理由逾期提供證據,視為沒有相應證據。但是,被訴行政行為涉及第三人合法權益,第三人提供證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