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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許可實施合同是否必須備案

法律分析:不是,依據我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的規定,專利許可合同並不是強制要備案的,但當事人備案合同的,可能會損害自己的利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 第十四條 除依照專利法第十條規定轉讓專利權外,專利權因其他事由發生轉移的,當事人應當憑有關證明文件或者法律文書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辦理專利權轉移手續。

專利權人與他人訂立的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應當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個月內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備案。

以專利權出質的,由出質人和質權人***同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辦理出質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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