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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許可需要進行備案嗎?

法律分析:專利權人許可他人使用專利後,要簽訂許可合同,而許可合同生效三個月內,對合同進行備案。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十四條規定,除依照專利法第十條規定轉讓專利權外,專利權因其他事由發生轉移的,當事人應當憑有關證明文件或者法律文書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辦理專利權轉移手續。專利權人與他人訂立的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應當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個月內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備案。以專利權出質的,由出質人和質權人***同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辦理出質登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 第十四條 除依照專利法第十條規定轉讓專利權外,專利權因其他事由發生轉移的,當事人應當憑有關證明文件或者法律文書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辦理專利權轉移手續。

專利權人與他人訂立的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應當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個月內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備案。

以專利權出質的,由出質人和質權人***同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辦理出質登記。

《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 第十二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實施他人專利的,應當與專利權人訂立實施許可合同,向專利權人支付專利使用費。被許可人無權允許合同規定以外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實施該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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