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專利法第九條規定,申請人可以就同樣的發明創造申請實用新型專利和發明專利。這就是業內流行的“壹案兩報”的說法。
總的來說,兩份報告的情況是保證申請得到授權,但對發明授權不是很確定。這樣壹來,壹方面是搜索不足,另壹方面來自於對創意的高認知度的不自信。這樣,如果有機會獲得發明授權,保護期將是有利的。
壹案兩報的好處有很多:壹是實用新型授權快,可以盡快得到保護,避免了只申請發明專利,公示後只能獲得臨時保護的尷尬,同時對技術升級加速的現狀也大有裨益。其次,發明被批準後,可以根據授權範圍的大小(壹般授權範圍小於申請)
請請求範圍),同時結合該技術的市場價值,綜合判斷,最終選擇是否放棄授權的實用新型專利權,從而取得發明專利權。實現兼顧保障範圍、獲得保障的時間和保障期限的好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