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對專利有異議向專利復審委員會申請復審的期限是3個月,而對專利審查委員會審查復審的期限沒有作出明確規定,壹般是三個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 第四十壹條 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設立專利復審委員會。專利申請人對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駁回申請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專利復審委員會請求復審。專利復審委員會復審後,作出決定,並通知專利申請人。專利申請人對專利復審委員會的復審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