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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優先權如何行使

按照《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第二十九條第二款規定,申請人自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中國第壹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12個月內,又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就相同主題提出專利申請的,可以享有優先權。 按照《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三十三條第二款規定,申請人要求本國優先權,在先申請是發明專利申請的,可以就相同主題提出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在先申請是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的,可以就相同主題提出實用新型或者發明專利申請。但是,提出後壹申請時,在先申請的主題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得作為要求本國優先權的基礎:(壹)已經要求外國優先權或者本國優先權的;(二)已經被授予專利權的;(三)屬於按照規定提出的分案申請的。 申請人要求本國優先權的,其在先申請自後壹申請提出之日起即視為撤回。《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三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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