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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優先權原則

法律分析:專利優先權是指專利申請人在其發明創造首次在壹個國家提出專利申請後,又在法定期限內就其發明創造提出相同主題的專利申請。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第壹次專利申請的日期是他的後壹次申請的申請日,專利申請人依法享有的這壹權利是優先權。專利優先權的目的是排除任何人在其他國家剽竊這個專利可能先提出申請並獲得註冊的可能性。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二條本法所稱發明創造,是指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結構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新的實用技術方案。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組合以及色彩、形狀、圖案的組合的全部或者部分所作出的富有美感並適於工業應用的新設計。

第二十九條申請人在十二個月內向外國第壹次申請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或者在六個月內向外國第壹次申請外觀設計專利,又在中國就同壹主題申請專利的,可以按照該國與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按照相互承認優先權的原則,享有優先權。申請人在12個月內就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中國第壹次提出專利申請,或者在6個月內就外觀設計在中國第壹次提出專利申請的,可以享有優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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