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專利優先審查管理辦法》第十條國家知識產權局同意進行優先審查的,應當自同意之日起,在以下期限內結案:發明專利申請在45日內發出第壹次審查意見通知書,並在1年內結案;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在2個月內結案;特殊情況如申請人答復超時,或者案件情況復雜,結案時間會受到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