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主要體現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專利發明可分為產品發明(如機器、儀器設備、器具)和方法發明(制造方法)。
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結構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新的實用技術方案。實用新型專利授予無需實質審查,程序簡單,成本低。因此,關於日用品、機械、電器等有形產品的小發明更適合申請實用新型專利。
外觀設計,是指以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組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為基礎,所作出的具有美感並適於工業應用的新設計。外觀設計專利保護的客體是產品的裝飾性或藝術性設計,可以是平面圖案,也可以是立體形狀,更常見的是兩者的結合。授予外觀設計專利的主要條件是新穎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