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我國《專利法》規定,發明專利權的期限為20年,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為10年,均自申請日起計算。期限的第壹日(起算日)不計算在期限內。期限以年或者月計算的,以其最後壹月的相應日為期限屆滿日;該月無相應日的,以該月最後壹日為期限屆滿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 第四十二條 發明專利權的期限為二十年,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為十年,均自申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