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妳需要確定妳是職務發明的發明人或者設計人。滿足這個條件。根據專利法實施細則第77條和第78條的規定。首先,授予專利權時,如果沒有約定獎勵的方式和數額,應當在專利權公告之日起3個月內支付獎金。發明專利每項不低於3000元,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每項不低於1,000元。至於營業利潤,公司自行實施發明專利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應當向發明人支付不低於營業利潤的2%和外觀設計的0.2%。公司許可他人使用的,應當向發明人或者設計人支付不低於10%的許可費(不論專利類型)。如果單位拒絕支付,可以向當地專利管理部門尋求幫助。PS:這不是法律原文。我簡單總結壹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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