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在國外申請專利後,如果需要在國內重新申請,可以主張優先權,但國外優先權的期限是發明和實用新型12個月,外觀設計6個月。
3.如果超過了優先權期限,國外的專利已經公開,就會破壞國內申請的新穎性,難以獲得授權。
4.如果超過了優先權期限,可以嘗試申請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因為可能不經過實質審查就授權了,但是很容易被作廢。
5.未超過優先權期限的,可以在國內申請時主張優先權,並繳納優先權請求費(每份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