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權人自專利授權的年度起,直到專利保護期限屆滿專利權終止,每年都要繳納壹定的費用,這就是年費。準確地繳納年費,是維持專利權有效的前提。專利申請授權後,專利申請人在辦理登記手續時,除繳納專利登記費外,還應繳納授予專利權當年的年費。以後每年的年費應當在前壹年度期滿前壹個月內預繳。如果沒有按規定時間繳納或繳納數額不足的,可以在年費期滿之日起6個月內補繳,同時繳納相應數額的滯納金,否則將喪失專利權。專利權人如果沒有按規定的期限及時或足額繳納年費,可以在年費期滿之日起6個月內補繳,同時繳納相應數額的滯納金,繳納滯納金的具體計算方法為:(1)超過規定期限1天至1個月(含1個整月),只需補繳年費,不用繳滯納金;(2)超過規定期限1個月至2個月(含2個整月),需繳納的滯納金數額為全額年費的5%;(3)超過規定期限2個月至3個月(含3個整月),需繳納的滯納金數額為全額年費的10%;(4)過規定期限3個月至4個月(含4個整月),需繳納的滯納金數額為全額年費的15%;(5)過規定期限4個月至5個月(含5個整月),需繳納的滯納金數額為全額年費的20%;(6)過規定期限5個月至6個月(含6個整月),需繳納的滯納金數額為全額年費的25%。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專利權在期限屆滿前終止:(壹)沒有按照規定繳納年費的;(二)專利權人以書面聲明放棄其專利權的。專利權在期限屆滿前終止的,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登記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