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專利的指向對象應當為是受到我國相關法律保護的專利範圍;
(二)行為人客觀上具有擅自實施專利的行為;
(三)行為人主觀上有侵犯專利權的過錯以及生產經營的目的。
法律依據
2021年6月1日生效的《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第十壹條
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權被授予後,除本法另有規定的以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專利產品,或者使用其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
外觀設計專利權被授予後,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外觀設計專利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