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妳後來申請的專利(妳即將申請的專利)中的技術方案依賴於在先申請(妳已經申請的發明專利)中的技術方案,並且沒有現有技術可以替代相關技術,則需要在後申請的技術方案中明確在先申請的技術方案,或者在後申請的申請文件的說明書中引用在先申請的專利文件。
如果引用在先申請的文件,請註意,如果在先申請的專利已經公布,可以直接引用公布文本的公布號。如果在先申請的文件沒有公布,在在先申請和在後申請的申請人相同的情況下,可以引用在先申請的申請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