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部分內容由專利申請人提供,專利審查員沒有參與撰寫,但有可能依職權修改非實質性內容。
正文應當寫明發明名稱及其所屬的技術領域,並清楚地反映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解決該問題的技術方案的要點和主要用途。未寫明發明名稱或者不能體現技術方案要點的,應當通知申請人補正;使用商業廣告語言的,審查員可以通知申請人刪除或者刪除。審查員刪除的,應當通知申請人。
說明書中有附圖的,申請人應當提交壹幅最能說明發明技術方案主要技術特征的附圖作為摘要圖。附圖應為說明書中的附圖之壹。申請人未提交摘要附圖的,審查員可以通知申請人補正,或者依職權指定壹人,並通知申請人。審查員確認沒有合適的摘要附圖可供指定的,可以不要求申請人補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