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專利證書和專利證書副本只是登記了專利授權時的狀態,所以專利證書和副本壹般都是無意義的證書。證明專利權的實際狀態,以專利局的專利登記波副本為準,任何人都可以請求專利局出具專利登記簿副本。
因此,專利權轉讓後,可以向專利權人索要證書。如果有同壹個權利人,並且已經出了副本,可以要求出副本,但證書上登記的權利人仍然是原專利權人,不是受讓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