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律師網大全 - 專利查詢 - 專利執法部門與專利管理部門的區別

專利執法部門與專利管理部門的區別

法律分析:專利執法部門與專利管理部門的區別如下:

1、職責不同。專利管理部門負責處理專利侵權糾紛案件;查處假冒他人專利、冒充專利行為;調解專利糾紛;專利執法部門負責研究相關專利管理機關的執法職能,監督各項專利法律、法規的執行,對違法侵權行為進行處罰;

2、處理案件不同。對有重大影響的專利侵權糾紛案件、假冒專利案件,國家知識產權局在必要時由專利管理部門工作的部門處理、查處;

3、專利執法部門必須持有國家知識產權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頒發的行政執法證件。

法律依據:《專利行政執法辦法》第七條 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指派的執法人員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當事人有權申請其回避。當事人申請回避的,應當說明理由。

執法人員的回避,由管理專利工作部門的負責人決定。是否回避的決定作出前,被申請回避的人員應當暫停參與本案的工作。

  • 上一篇:專利委托書醫院哪個部門蓋章呢
  • 下一篇:淄博和君悅知識產權合夥怎麽樣?
  • copyright 2024律師網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