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及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歸下列人員所有:
(壹)職務發明創造的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歸單位所有;
(二)非職務發明創造的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歸個人所有;
(三)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其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依其合同約定決定;
(四)兩個以上單位或者個人合作完成的發明創造,除各方在協議中約定的以外,其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人屬於完成或者***同完成的單位或者個人;
(五)單位或者個人接受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委托完成的發明創造,除委托書中有約定的外,其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歸完成或者***同完成的單位或者個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