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答:著錄項目包括: 1、申請號 2、申請日 3、發明創造的名稱 4、分類號 5、優先權事項(包括在先申請的專利號、申請日和原受理機構的名稱) 6、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事項(包括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國籍或者註冊的國家或地區、地址、郵政編碼、組織機構代碼或者居民身份證件號碼) 7、發明人姓名 8、專利代理事項(包括專利代理機構的名稱、機構代碼、地址、郵政編碼、專利代理人姓名、執業證號碼、聯系電話) 9、聯系人事項(包括姓名、地址、郵政編碼、聯系電話)以及代表人等。 註意: 1、有關人事的著錄項目(指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事項、發明人姓名、專利代理事項、聯系人事項、代表人)發生變化的,應當由當事人按照規定辦理著錄項目變更手續;其他著錄項目發生變化的,可以由專利局根據情況依職權進行變更。 2、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轉讓或者因其他事由發生轉移的,申請人(或專利權人)應當以著錄項目變更的形式向專利局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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