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權所有者將其版權中的財產權利轉讓給他人享有。版權轉讓的方式有 繼承 、贈與和有償出讓等。版權的有償轉讓是版權交易的基本內容,又稱“賣版權”。 專利轉讓 是指 專利權人 作為轉讓方,將其發明創造 專利 的所有權或將持有權移轉受讓方,受讓方支付約定價款所訂立的合同。通過 專利權 轉讓合同 取得專利權的當事人,即成為新的合法專利權人,同樣也可以與他人訂立 專利轉讓合同 ,專利實施許可合同, 專利申請 權轉讓。 版權即 著作權 ,是指著作權人對作品依法享有的權利。而專利權是因發明創造而享有的對發明物品依法享有的權利。著作權的主體又稱著作權人,是指依法對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享有著作權的人。專利權主體為專利權人。著作權的客體即作品,是指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並以能以壹種有形形式復制的智力成果專利權的客體則是指發明創造,具體包括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發明創造是壹種智力勞動。 《 著作權法 》第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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