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第壹條
為了保護專利權人的合法權益,鼓勵發明創造,推動發明創造的應用,提高創新能力,促進科學技術進步和經濟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第五條
對違反法律、社會公德或者妨害公***利益的發明創造,不授予專利權。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獲取或者利用遺傳資源,並依賴該遺傳資源完成的發明創造,不授予專利權。
《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第十四條
國有企業事業單位的發明專利,對國家利益或者公***利益具有重大意義的,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報經國務院批準,可以決定在批準的範圍內推廣應用,允許指定的單位實施,由實施單位按照國家規定向專利權人支付使用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