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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轉讓後發現專利侵權

《專利法》第六十條規定,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專利,是侵犯其專利權的行為。

第二十壹條規定,任何單位未經專利權人許可,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或者進口其專利產品,不得使用其專利方法和使用、許諾銷售、銷售或者進口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

由上可知,在專利有效期內,專利權人因專利權的轉讓而發生變更,未經新專利權人許可,妳不再擁有實施該專利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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