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專利授權前,已獲準專利費用減緩的,自授權當年起連續三個年度可按已批準的減緩比例繳納年費。如:授權日在第三個專利年度內生效,專利權人按批準的減緩比例繳納第三年、第四年、第五年的年費,自第六年起則按全額繳納年費。
二、繳費屆滿日如是法定節假日
我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六條規定:專利年費期限屆滿日是法定節假日的,推至節假日後的第壹個工作日為屆滿期限日。
三、專利年費滯納金計算規定
專利屆滿之日起後的六個月可以補繳年費,但會產生相應的滯納金,凡在六個月的滯納期內第壹次繳納年費滯納金不足的,專利權人再次補繳時,應依照實際補繳日所在的繳費時段的滯納金標準,補足應繳納的年費滯納金。專利權人因專利權終止辦理恢復手續的,專利年費滯納金應按當年年費全額的25%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