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全國獨家形式:全國只有壹家企業可以使用妳的專利技術,妳不能在國內使用。
3.區域獨家形式:只有這個和妳簽訂了協議的企業才可以在指定區域內使用妳的專利技術,包括生產和銷售。
4.獨家許可形式:和妳簽約的企業可以使用妳的專利技術,妳也可以自己使用。
5.普通許可形式:這個涉及到入門費,就是先給妳壹筆錢,然後妳還可以從專利轉化為生產力後產生的利潤中提成。具體金額在協議中約定。通用許可不限制與妳簽約的企業數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