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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轉讓與專利許可的區別是什麽?

壹、 專利轉讓

專利轉讓是指專利權人將專利的所有權轉讓給受讓人,受讓人支付約定的價款。通過專利權轉讓合同取得專利權的壹方成為新的合法專利權人,原專利權人不再具有對專利的控制權。

二、 專利許可證

實際上,專利許可與專利租賃類似,其“租賃”方式也多種多樣。

1.獨占許可:專利權許可給被許可人後,只能由被許可人單獨使用,包括專利權人在內的其他人不得使用專利記載的技術。

2.排他許可:除被許可人和專利權人外,任何人不得使用專利中記載的技術。

3.交叉許可:專利權雙方將自己的專利許可給對方使用,壹般是相互免費的。

4.普通許可:專利權人可以自行使用專利技術,同時將專利技術許可給多個用戶。

5.強制許可:專利權被政府征用,專利許可費按壹定價格支付。

三、 專利權質押

專利權質押與專利轉讓、專利許可的最大區別在於專利權和專利使用權均由專利權人掌握。只有在發生事故的情況下,質權人才有權對專利權進行控制,即通過許可、轉讓、實施等方式獲利。因此,在現有的專利質押過程中,更多的是政府引導的質押。而且,鑒於知識產權無形資產的特點,其實際價格受市場、經營者能力等諸多不可控因素的影響,現有質押大多以有形資產擔保為基礎,純專利質押融資較少,其成熟度有待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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